为深入贯彻席大大总书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绿地控股集团作为市场化的混合所有制公众企业(无实际控制人),为帮助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现就上海地区自有房屋租金减免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在上海地区对外出租自有经营性房产的绿地控股集团下属公司,为本次推进实施中小企业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工作的主体单位(以下简称:主体单位)。
二、适用对象
原则上,承租上述主体单位自有经营性房产,并自身从事生产、研发、办公、商业配套等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为本次房屋租金减免的适用对象。其中,中小企业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根据所属行业予以确定。
关于适用对象范围的具体认定要求和标准等,以我集团下属的各主体单位的租金减免公告为准。
三、租金减免方式
对符合适用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其申请材料经主体单位审核通过后可相应减免相应房屋租金,具体金额及减免方式由我集团下属的各主体单位与承租人按市场化方式协商确定。
存在间接承租主体单位自有经营性房产情形的,原则上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主体单位应督促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确保实际经营的非国有中小企业承租人最终受益。
存在以下负面清单事项的申请人,在负面清单事项消除前,不享受租金减免政策:有证据表明申请人不配合市政府及绿地控股集团实施防疫工作,有瞒报漏报迟报相关信息、防疫措施不到位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申请人存在欠租欠费及其他违反租赁合同情况的; 存在其他负面清单事项等。
关于具体租金减免操作方式、时限、金额等,以我集团下属的各主体单位的租金减免公告为准。
四、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可向与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单位(出租方)咨询租金减免办理程序,按程序要求提交租金减免申请和相关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免租申请书,承租人与主体单位(出租方)或转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承租人营业执照副本、控股股东名称及股权比例,承租人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9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019年12月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均须加盖公章。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5日。关于具体办理程序,包括受理通道、申请流程、提交材料、受理时间和受理方式、申请截止时间等,以我集团下属的各主体单位的租金减免公告为准。
五、咨询方式
绿地控股集团下属主要主体单位联系方式:
主体单位 | 联络人 | 座机 |
事业一部 | 莫建英 | 35317362转898 |
事业二部 | 陈周(商业) 张举(办公) | 33580600-510(商业) 33580600转762分机(办公) |
绿地香港 | 杨晓钰(商业) 林熙夏(办公) | 61353724(商业) 61371773(办公) |
贸易港集团 | 徐晓燕 | 33638700转840 |
绿地科创 | 马文儒 | 54483382 |
绿地城市发展集团 | 汪伟国 | 56715637 |
六、其他事项
绿地控股集团保留对支持疫情防控,推进落实减免房屋租金工作有关安排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本工作安排下的房屋租金减免工作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如遇有关政策调整的,绿地控股集团有权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绿地控股集团
2020年3月3日